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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血液中心廉政(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

作者:江苏省血液中心   来源:江苏省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13-06-07 08:33   点击率:3031    字体大小:【

    1、 中心工作人员到基层血站联系工作或进行评审验收任务时,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廉洁。在工作过程中,要讲职业道德,不收礼,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特殊待遇,更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吃拿卡要。
    2、 坚持全心全意为献血者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每一位献血者。
    3、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禁止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有偿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收费、入帐。
    4、 严格公物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必须建帐,各种贵重设备必须由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长期借用,调离人员必须在财物交清后才能开转工资关系证明。
    5、 不得在工作时间或以单位名义为个人联系推销产品,充当中间商。
    6、 采购人员不准一人单独采购万元以上物资,不准私拿“回扣”、宣传费等。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一律上交。
    7、 凡拒收“礼品、礼金”的,经核实后,应在办公会上提出表扬,并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对表现突出者可随时或在年终给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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