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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血液中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作者:江苏省血液中心   来源:江苏省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18-05-29 10:32   点击率:5948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设施在科研、教学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本单位科研的同时,实行对外开放,共享使用,以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最大作用和使用效益,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

        第三条 中心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建立统一的大型仪器设备在线服务平台,所有符合条件(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均纳入统一的在线平台进行管理,并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本单位在线服务平台与省级、国家网络平台的对接。

        第四条 本单位条件保障科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组织管理机构,仪器所在科室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单位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发布中心列入共享服务范围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主要信息,供所内外查阅、共享。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前,需向仪器所在科室提出预约申请,说明希望使用时间与要求、所需耗材和试剂等情况,以便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使用。用户应该按照约定时间按时使用机器,如因用户原因未能按时使用仪器造成样品、试剂的浪费,应由用户负责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用户应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服从操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注意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八条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相关记录,及时清理所有物品。

        第九条 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非盈利的开放共享使用原则,向本中心外使用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的共享使用费。

        第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用和数据成果以合作协议为准。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费。

        第十一条 单位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管理使用状况、开放共享的服务质量、开放共享的有效时机、使用效益和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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