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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档案借阅制度

作者:江苏省血液中心/来源:江苏省血液中心 时间:2016-11-16 10:41 点击:0
1、中心档案一般只限在中心档案室内或科室查阅。如各科室需借出,应经办公室或科室主管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借阅人需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中心档案不得外借。外单位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借阅人情况、目的、范围,并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档案室内查阅。
3、借阅人员应爱护档案,保持清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或私自复印,严禁私自涂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档案利用人应将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档案室应将反馈的档案利用信息及时登记。
5、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综合档案室,为避免档案丢失,已入库归档的业务档案在本单位人员因业务工作需要借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档案实行保密制度,外单位及本单位外科室人员原则不得借阅,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依法确需借阅因业务工作需要借阅时,须经办公室主管或科室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必要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档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复制。需复印档案材料者,须经办公室主管或科室主管批准并进行登记。
6、档案外借应当持有批准手续,借出时间不宜过长,及时归还。借用期间,借用所、科和部门或个人应当承担保护档案完整和安全的义务,不得将档案自行拆散或变更次序,不得转借、转抄等,到期必须主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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