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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血液中心酶标仪等采供血设备及相关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BC-2021-2)

作者:江苏省血液中心   来源:江苏省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7 08:37   点击率:10606    字体大小:【

   为了进一步提高血液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中心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部分仪器设备,欢迎相关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酶标仪1台 、预算(最高限价)5.5万元;洗板机1台、预算(最高限价)5.2万元报价超过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需求:江苏省血液中心酶标仪等采供血设备及相关服务。

  3、本次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4.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递交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提交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下午14:00止

  提交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龙蟠路179号中心1#楼609室

  提交投标文件接收人:  王  静

  开标地点:南京市龙蟠路179号中心1#楼609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徐继兵

  联系电话:13951835167

  传真电话:025-85437787

  技术咨询人:陈妍

  联系电话:13815877410

六、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项目在江苏省血液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

 

江苏省血液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采供血设备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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