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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作者:省血液中心   来源:省血液中心    发布时间:2013-06-05 16:18   点击率:4049    字体大小:【

1 目的 保护献血者隐私,保障献血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范围 献血者提供的个人信息、中心在采供血过程中产生的献血者检测结果信息、医院用血信息等。
3保密管理 
3.1实行全员保密教育,确保献血者信息不被泄露。
3.2中心各科室设专人或兼职负责保存采供血过程中产生的记录资料。
3.3中心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
3.4档案室为中心重要工作场所,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档案室内档案及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动和使用。
3.5定期检查存放献血者相关信息资料场所的电器设备、防盗、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确保献血者信息资料的安全。
3.6传阅献血者信息材料由机要人员统一掌握,划定传阅范围,不得自行扩大,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控制传阅件的行踪,以防丢失。
3.7献血者信息材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3.8献血者信息材料严格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和复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草稿视同原件一样管理。3.9打印过程形成的废纸、废件应及时销毁。
3.10传递献血者信息材料要有保密措施,传递应专送,密件不得携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
3.11外出工作须携带献血者信息资料,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3.12注意通讯和办公自动化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递献血者信息资料。
3.13严格限定献血者信息的接触范围。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献血者信息材料。
3.14对保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 保密纪律 
4.1
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4.2
不该问的事,不要问。
4.3
不该看的文件,不要看。
4.4
不该记(摄、录)的事,不要记(摄、录)。
4.5不得擅自携带献血者信息资料外出。
4.6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献血者信息。
4.7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献血者信息。
4.8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献血者信息资料。
4.9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不良后果。
4.10无关人员问及献血者信息,应婉拒、避谈。

5 献血者信息一旦泄露有可能损害献血者利益和中心社会形象,因此中心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本保密制度,保护献血者隐私和维护中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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