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6-05 08:22 点击率:1106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国卫办监督函〔2015〕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5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定于2015年6月上旬对部分地方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建立工作制度情况等。
(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阶段总结情况,包括贯彻落实情况、主要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三)行政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日常监管职责分工、监督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工作衔接配合、监管信息的通报共享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体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督查对象和形式
(一)督查对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红十字会;每省选择省会城市及1个设区的市,实地查看1家血站、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包括1家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
(二)督查形式。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完成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总结辖区开展法律法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献血法》等法律法规公布施行以来在辖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地要按照督查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准备,配合督查工作的开展。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控制陪同督查人数,轻车简从,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督查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